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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0年04月10日 admin  审核人:

为了规范工会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学校、上级工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财产包括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所有财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以及单价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均为固定资产。

购买固定资产,事先提出购买申请,经工会主席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后应由办公室签收,报学校国资办登记入帐。

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办公室负责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检查等项管理,并负责物品数量的核算。

三、固定资产按学校国资办要求类进行分类编号。

四、工会资产由工会组织进行清查登记和管理,固定资产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处理,以保证与学校国资办登记相符,帐物相符。

五、财产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将本人管理的财产移交清楚后,才能离职。

本制度在实行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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