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认定省部级劳模和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的批复》(云工复﹝2015﹞46号)文件批复,我校胡文明老师被云南省总工会认定为省部级劳模并享受省部级劳模待遇,2015年11月27日上午市工会领导到我校宣读了批复文件。
宣传部供稿审稿:陶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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