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教工代会提案工作是广大教职工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参与学校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更好更快建设高水平、特色鲜明的大专院校学校的重要途径。为更好地完成提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内容
(一)可列为提案的范围: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贯彻学校有关规定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校增强凝聚力,加强师资队伍、管理队伍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5.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和方案。
(二)不列为提案的范围:
1.不符合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及路线、方针、政策的问题;
2.不属于学校和本次“教工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3.没有经过充分的调查、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4.涉及教职工对自身或他人个别的具体问题;
5.日常途径能解决的一般性问题;
6.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的提案。
二、提案分类
1.思想政治建设类;
2.学校发展规划类;
3.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类;
4.科研类;
5.学生工作类;
6.其他类。
三、提案要求
1.提案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等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选题应注意前瞻性与现实性的结合,以关注学校规划的各项事业的发展走向,关注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等作为前提。
2.提案人须是本次“教工代会”代表,其中1名代表为提案人,另有2名以上代表为附议人,并需亲自签名。代表应深入了解校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认真写好提案。
3.每项提案应包括案由(即概括提案的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处理办法(即提案人对解决这个问题的设想)、整改措施(即提案人对设想和建议的落实所提出的方法和步骤,包括所需经费)。案由力求简要,内容清楚明确,建议具体可行,措施妥善得力。
4.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一事一案,书写规范,不得用铅笔书写。
5.各位代表要按提案通知的规定认真酝酿提案,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送交工会办公室。
四、提案征集截止时间
提案征集截止于4月5日下午5:00,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丽江师专第四届教工代会筹备组
2013年3月22日
附件1: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四届一次教工代会提案征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