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主席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二、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工群众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配合党组织抓好知识分子工作,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三、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开展师德教育,“三育人”活动和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四、按期召开教工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五、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民主管理大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主持教工代会经常性工作,做好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工作,推进校务公开。
六、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办好学校“教工之家”。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文化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积极开展“送温暖”工作,做好教职工帮困基金、互助医疗等有关工作。
八、加强青年教师和女教工工作,维护女教工的权益,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
九、做好工会会员发展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十、管好和用好部门工会经费,管理好部门“教工之家”财产。
十一、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十二、抓好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自身建设。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