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和学校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检查和指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二、根据《工会法》、《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努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配合校党委做好教职工工作,沟通学校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
三、配合校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师德教育和其他有关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
四、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及表彰工作。
五、根据《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按期召开教工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六、承担教工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做好教工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主持教工代会经常性工作和专门委员会活动,推进校务公开。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组建并管理好教职工社团,办好职工之家。
八、组织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九、关心教职工生活,认真做好送温暖工作,发挥教职工帮困、医疗互助基金作用,做好医保相关工作。
十、关心青年教职工的健康成长,做好青年教职工工作。
十一、关心女教职工,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二、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
十三、做好工会会员发展工作,并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搞好会籍管理。
十四、管好和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十五、做好来信来访接待以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