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工会经审工作,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上级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经审工作
1、工会经审工作是工会认真实践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更好地代表会员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及相关经济活动依法进行审查监督的需要;是工会坚持经费独立原则,贯彻群众化、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加强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的需要;是工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自身建设水平的需要。
2、工会经审会要以对会员和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群众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发挥经审工作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3、工会经审会人员要加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于学习、乐于奉献,不断提高工会经审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经审制度
1、工会经审会要坚持“与工会经费和财产相关的经济活动应接受经审会审查监督”的原则;
2、工会经审会要坚持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有权直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会经审会每年向学校教工代会进行报告。
3、工会经审会要按照有关制度和有关审计操作规程对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计拨、专项基金、财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查。
4、工会在预算执行中需调整预算,需经工会经审会审定后报上级工会审批。
5、凡被审查的部门要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承担审查责任。工会经审会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建议书》,落实整改,并书面报告结果。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