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活动中心”是学校教职工员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重要场所,为加强“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活动中心”只针对本校教职员工开放;非业余时间在岗职工不得入内娱乐;
二、活动室内应讲究文明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禁止吸烟,保持室内整洁有序;
三、活动室内各项设备设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其外搬或挪用;
四、爱护公物,活动后将器材、物品归放原位,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物品丢失等应照价赔偿;
五、活动室内一切活动,要严格执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治安消防等有关规定,严禁赌博活动,任何人不准以活动为名,搞不健康和违反有关法律的活动;
六、参加活动人员,要积极配合专管员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七、要节约用电,注意防火、防盗,活动结束后若室内无人请及时关窗、关灯和关门,并及时通知管理员,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教职工活动中心”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工会主管领导批准;
九、“教职工活动中心”由工会专人管理,负责室内财产管理、设施维护、环境卫生,按规定时间开门、锁门等。
十、“教职工活动中心”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12:00—14:00,19:00—22:00。